中国公安民警的心酸
一、非工作日加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目前,劳动者加班加点在我国是司空见惯的,而且,总结时统计“加班加点时间折合工作日”是流行的做法,是得到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广大用人单位赞许和鼓励的。但是,要报酬和加班补助是觉悟不高的表现,劳动者一般也是羞于开口的。长期的加班加点导致民警得到不应有休息和放松,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每况愈下,公安机关民警中英年早逝的现象时有发生,有许多情况事实上就是所谓的“过劳死”。2001年8月37日凌晨4时,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天堂围派出所民警赖意军突然昏厥在工作岗位上,再也没有站起来,年仅29岁,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和一岁多的孩子。之前,赖意军同志连续工作了几天几晚,没有得到应有的休息。同事们伤心地说:“意军是累死的”。
二、五天四夜上班制:侵犯民警人身自由和合理生活方式
现在有些地方公安机关要求基层派出所实行“五天四夜工作制”即所谓:民警从星期一至星期五必住所,直到星期五下午下班才能回家。这算不算侵犯人身自由啊?派出所民警就都是和尚和尼姑吗?都不需要照顾妻儿老小和谈恋爱吗?据我所知某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的一名民警今年都三十岁的人了还没找到女朋友,绝对生理、心理没问题。第一、二项是违反《劳动法》《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侵犯民警休息权的做法,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对劳动者休息权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休息权不可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证劳动者享受休息的权利。这难道就叫依法治国吗?难道这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吗?
三、警务技能培训不够,方法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对于人民警察的培训,我国的做法主要以政治思想、法制的培训为主,而作为公安民警必须掌握的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事技能培训极为滞后,一方面,大批新参警的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得不到必要的警事技能培训,成为人民警察中的“书生阶层”,另一方面,在职民警得不到应有在职培训,原有的警事技能逐年下降。“大练兵”变成了单纯的政治学习和法律学习,民警的身体素质、对敌制敌本领日趋下降,“跑不赢,打不过”成为公安机关的一大心病。2004年8月,湖北某市公安局在大练兵中,某民警在训练过程中心脏病突发不幸去世。有报道认为,缺乏科学的实战技能训练是造成民警伤亡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民警伤亡的重要一环,而要提高民警实战技能,离不开长期不懈的科学训练。但由于受时间、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民警的实战技能训练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与现实斗争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由于指导思想偏差,大多数公安机关认为体能、擒拿格斗、射击等警事技能培训仅限于刑警、特警等专业警种,对于综合部门和技术类型的民警的警事技能培训流于形式,方法落后,以至于队列训练成了主导。
四、警力严重不足:迟早累死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现有警察160万名,按人口平均是每万人有12名警察,更有些地方一个基层派出所民警要管理常住人口一万余人。警力配置仅仅是西方国家的三分之一不到。有报道认为,中国警力存在严重不足的现象。《法制与生活》杂志的报道称,警方提供的数字表明,我国的警察数量已比1986年时的65万人增加了近100万,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剧,犯罪率增高,社会控制难度加大,警力不足的矛盾却日益加剧,特别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江浙一带以及人口大省如河南、四川等省,警力不足已经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事实上,警力不足除了指人力不足之外,还反映了一线警力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配置比例不当,一方面,机关工作效率较低,人浮于事,另一方面,派出所、交警、刑侦等一线部门警力奇缺。同时,更反映了我国警务工作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低,对社会面的管理和控制很大程度上停留在人力工作上。
五、非警务活动:影响警民关系
2004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报道,“警方的非警务活动过多,成为当前各地公安部门普遍存在而又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现实问题。为警方减负、减少非警务活动实属当务之急。” 黑龙江的某派出所民警向《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透露说:“我们既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名目繁多的各种任务,还要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仔细想想,派出所的工作可能有一半不属于公安业务。”
之所以长期出现警方非警务活动过多的现象,这主要与一些地方领导的认识偏差有关。有些基层领导总喜欢动辄以所谓“中心工作”的名义对公安机关发号施令,让公安机关过多地参加一些与自身职能无关的非警务活动,如催讨税款、计划生育罚款等,耗费大量的警力。事实证明,公安机关过多地参与非警务活动,不但使自身不堪重负,影响了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同时,由于非警务活动中常常出现滥用警力、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何况,在执行非警务任务时,公安机关往往成为政府的替罪羊,成为众矢之的。
要以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来认真看待公安机关非警务活动过多的现象。对于类似“有困难找警察”之类的宣传口号,我们也不能过于宽泛、庸俗地理解,毕竟,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假若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够做好治安、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和犯罪控制等正常警务工作,群众一定会给予公安机关好的评价,而不会苛求公安机关去参与更多的非警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但愿这款法条能真正执行吗?
六、合法行使职务权力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不得不提的是,目前就是普通的寻衅滋事罪最多可以判5年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打一个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和打一个普通的公民,就量刑而言相差不多,而且,在某些条件下似乎打警察更划算。
目前,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比较差,抗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传统的原因,在人们的印象中,警察,是群众的管理者、约束者,是“管人的”,他们是强势群体,所以,人们看到的警察的所有的正面都是理所应当,稍有负面现象便被无限扩大,而且,媒体往往又偏重于警察的负面报道。这样,警察长期以来的超负荷工作,超常付出,巨大牺牲……却被大多数人所忽视。我们经常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来教育我们的队伍,所以在执法过程中对被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漫骂攻击,民警只能忍气吞声。
要真正树立警察的威信和权威,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另一方面,要依法大力打击抗拒执法、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给公安机关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七、政府不能提供公安机关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原本是应该吃“皇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同志在“二十公”会议上强调,切实落实公安机关“吃皇粮”。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级财政部门经费投入不足,某县公安机关派出所竟然是谁值班出警用车要自己垫钱加油,该所内勤为了完成上级要求的警务室建设,但上级根本没拨出经费。让自己想办法,最终该所内勤自己垫了两万余元。致使很多公安机关不得不自己“找米下锅”,既吃“皇粮”又吃“杂粮”。如此一来,公安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便成了“杂粮”的主要来源。即使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实行了“收支两条线”,但是公安机关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多少,仍然与财政下拨经费的多少密切挂钩:上缴得多拨款也多,上缴得少拨款也少。为了吃到更多的“皇粮”,公安部门就不得不“筹集”并交纳更多的“杂粮”,这样的“收支两条线”,其实质仍然是公安机关自己“找米下锅”。公安机关自己“找米下锅”,或者说公安机关吃“杂粮”的最大弊端一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公安人员不惜乱收费、乱罚款,故意枉抓无辜、制造冤假错案,为的是圆满或超额完成“收费指标”、“罚款指标”,继而得到财政部门更多的拨款。
另:中国警察待遇堪忧
“在和平时期,警察就是最可爱的人。”6月30日下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对记者说。
也是在这一天,电影《任长霞》在人民大会堂首映,这位在盛年时以身殉职的河南省登封市的女公安局长,通过电影把“最可爱的人”的形象长留在我们的心中。
任长霞是中国每年因公殉职的众多警察中的一员。王大伟教授介绍说,中国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460多名警察牺牲。据公安部的信息,2002年全国公安民警牺牲443人,2003年为476人,2004年达492人,数目还在不断攀升之中。
1、 一支疲惫的队伍
北京市社科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一项长达两年的跟踪调查表明,警察在所有行业中是工作时间最长的。一位警察因此自嘲:“除了沿海地区血汗工厂的民工外,我们人民警察大概是加班最多的人了。”
研究发现,在所有的公务员中,警察的工作量最大:一个警察一年的工作量已经相当于同级政府部门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
一项来自广州的调查显示,当地巡警人均日加班4.4小时,派出所民警、刑警人均日加班3.5小时,而广州警力数量在全国位列前茅。其他警力缺乏的地区更是可想而知。全国的数据则显示,中国警察一般每天要工作11~15小时,而且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
“我们的警察,一个要顶三个干,能不累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说。他介绍,西方国家警察数量和人口比例是35:10000,而中国则只有11:10000;在人口稠密的城市,西方国家警力与城市人口的比例平均是1:300,而中国一些地方则只有1:1250。
况且,在中国现有的173万警察编制中,大多数都不在基层。直面社会、服务社会的警力更是捉襟见肘。
即使不去考量职业本身的高危险性,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也使得警察身心疲惫,难以为继。有报道称,相比身体健康,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显然更为危险,也更不易被察觉。有专家指出,警察仅在任职头3年内耳闻目睹的丑恶面,比普通人一生中见到和感受的还要多得多。
研究结果表明,在所有应急性职业中,警察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指数高居首位。
2、 执法指标的伤害
全国公安系统普遍存在的“执法指标”,现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每年都会为了“公安政绩”组织所谓的专项战役,“百日**”“**卫士杯防控竞赛”等等。半月一排名,连续三次排名都是后三名的单位领导免职。。。。。。一些基层派出所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破案、追逃、打黑任务,不难就闭门造车,弄虚作假。因为派出所本来就不可能有像刑事警察那样的专业技术和人力物力去侦破刑事案件、追逃等。如同行政体系的“政绩”一样,成为基层警察的绝大压力。尽管这一指标往往是结合辖区近年来发案情况、打击破案情况、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但“未卜先知”的“执法指标”,往往难与客观事实相吻合。在此情况下,为了完成上级核定的执法任务,刑讯逼供、闭门造车、弄虚作假、草率结案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为了凑数而诬陷的事例。
甘肃省临洮县的警察炮制贩毒假案就是其中的代表作。2001年8月,为了完成当年的缉毒任务,两名缉毒“英雄”??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队长边伟宏,设下圈套制造了一起出租车司机荆爱国运毒3600多克的冤案,如果不是偶然因素,这位无辜者难逃一死,而导演此案的缉毒人员,则可以名利双收。究其根源,是因为该县缉毒警察每年的任务是“缉查1300克毒品”。
学界普遍认为,“执法指标”已经成为滋生执法犯法事端的一种“原罪”,使“法律沦为了执法者个性需求的工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对此表示,执法定额制度,已经从根本上违背了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执法下达定额任务,“法律的客观标准就荡然无存,公正性就更加远离执法了”。
清华大学宪法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吴革律师也认为,“执法指标”是一种静态管理的方式,依靠自上而下的强力控制,完全不符合当前强调“服务”、“执法为民”的政府变革趋势。
3、 待遇堪忧
财政上对警察投入不足曾是地方上长期存在的问题。公安系统内部也坦承,长期以来,派出所办公经费的很大部分靠自筹解决。“中国警察论坛”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大多数地方的警察都有罚款任务,每年普遍在2万元至5万元,最高可达10万元。
“当了这么多年警察,经济创收好像总是处于工作的第一位。”一位警察如是感慨。
在这一系统内,警察的收入也显然相当微薄,2003年的调查显示,警察的薪水为800~1200元,明显偏低。
湖南省公安厅官员汤向荣在2003年曾向媒体介绍说,当地一个县公安局,一年经费1200万,政府只给290万,其余靠自己挣,“地方政府不仅不给钱,还要收钱,这叫逼良为娼”。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教授指出,中国的警察大部分刚进队伍时还是不错的,但是后来却越来越差。“物质的力量不解决,精神力量最终将不起作用”。
普通民警深恶痛绝的公安机关九大顽疾
1、 运动
中国人搞运动是出了名的,自解放以来,“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文革”接踵而来,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就要闹腾一阵子,结果,人心越搞越散,风气越搞越差,一个文革让全国人民吃尽了苦头。改革初期,这个风气有所收敛。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又死灰复燃。
仅从公安机关内部说,这些年什么“教育”、什么“禁令”,也是接踵而来,我们毫不否认上层决策领导的主导思想和用意是非常好的,但是在每一次“运动”前,不知道是不是切实考虑了“运动”的法律依据、合乎实际的实施细则,“运动”中是不是真正了解各级公安机关的真实的实施情况,“运动”后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好的效果。
仅以每次“运动”来分析,全国有160万警察,就算一半人(80万)参加“运动”,每人只参加一个工作日的开会学习(其实何止啊!),那么就是640万个小时被用到了假话、大话、空话、套话充斥的开会学习中,这640万个小时要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产生多大的工作效果啊!再按照每个民警每天平均工资20元计算,那么80万民警的80万个工作日就白白浪费了1600万的经费,这些经费要投入到基层实际工作中又能产生多大的效益啊!还以每个民警写三张A4纸大小心的心得体会,每张纸2角钱,还不计算打字、粘贴、出板报等等费用,每个民警要消耗6角钱,那么80万民警就把48万费用消耗在根本没有人看的假话、大话、空话、套话中了,这只是非常保守的估计,真正浪费的费用可能要以亿来计算,其结果只有天知道。
同样,每次“运动”到来,各级公安机关都有那么一帮子“左派”开始“歪嘴和尚念经??越念越歪”,违反法律处理、辞退、开除民警的事层出不穷,而一些善于伪装、擅长吹牛喊口号的人从中得到实惠??升官发财。每次“运动”搞的人人自危,为了保住饭碗,一些人不惜搞“阶级斗争”,我们的堡垒不用外部攻击,自己就先垮了!
更有甚者,某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提出每年将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施行不计名投票选举出最优民警和最差民警各一名的措施。公安机关每年都有上级的年终考核制度,这种不记名的乱投票真能起到好的作用吗?
同样,所谓“*项教育”中用指标来确定分离培训人数,和1957年用指标抓“右派”有什么区别?结果,相当数量的民警被冤枉,打掉牙吞进肚子里,现在“运动”结束了,事实证明此举不妥,但是有哪个上级领导勇于承认错误?有哪个上级领导敢于“拨乱反正”,没有!一个都没有!!!所以也就出现了今天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了“民警腰围不得超过二尺四”的规定。大家可以到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的网站留言班上看一看,民警们对如此规定是多么愤慨!
我们共产党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就是“实事求是”,但是这些运动是不是“实事求是”?没有一个人愿意研究,上级闭门造车,基层疲于奔命,苦也!
“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到实处也并不容易,但是我们的上层领导是不是能真正的替基层民警着想,真正的运用法律法规管理这支队伍,相信那样的话效果要比“运动”好得多!
2、会海
参与实战的基层民警最头疼的就是“开会”,曾有一个民警统计过,他在一个月中参加过20次各种大大小小的会,按照内容来讲,包括政治学习、支部活动、“运动”动员、“运动”总结、工作部署、案情分析等等,而工作部署和案情分析各一次,只占5%,也就是说,另外95%都是与实际工作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会议。
每次开会,台上读报纸、读文件、发表长篇累牍的讲话,假话、大话、空话、套话连篇……会议结束,P事解决不了。
还以80万民警为基准,按每个民警每月开2次无用的会议,每次会议2小时,那么就有320万个小时白白浪费了。还以每个民警每天平均工资20元计算,那么就有40万元经费被白白浪费了。
这也是非常保守的估计,实际工作中的情况要严重的多,浪费也要大得多!
3、文山
这是“会海”的衍生产物,各种各样的文件充斥各级公安机关,真正实用的不在多数。上级一个通知层层转发,浪费惊人,所以在基层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文件题目《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局********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令人忍俊不已。其实真正能落到实处、能产生工作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极少。
据某基层县公安局治安股统计,一个月里接到各类文件、简报、通知、报告、信息专刊、信息增刊、命令、通告等等50多份。就此作为基数,按照该局下属10个部门(不止此数)计算,那么该局每月接到的文件数在500个左右,按照每份文件成本1元钱计算(不止此数,还未计算投递等费用),全局每月接到的文件成本在500元,全年接到文件数的成本是6000元。按照全国2000个县市公安机关计算,要浪费1200万元经费,其实何止啊!